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1-95543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21〕4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1-2021-0012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助推“法治文成”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办〔2016〕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 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律师行业现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律师产业发展壮大
(一)促进规模发展。律师事务所首次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律师事务所年营业收入超过 5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该奖励不与其他以营业收入作为依据的奖励同时享受。鼓励做大做强律师事务所,县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能力提升。鼓励律师事务所积极创新法律服务项目,做优法律服务产品。对于被各级律师协会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同一律所每年限奖励2个项目(产品)。鼓励争先创优,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十强)律师事务所荣誉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20万元、12万元、6万元。
二、鼓励引进和新设律师事务所
(一)鼓励律所迁入。具有执业律师3人以上的县外律师事务所迁入文成的,按律师人数给予每人3万元的律所开办补助,十年内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十强)律师事务所的律所迁入的,开办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8万元、6万元和4万元。
(二)扶持新设律所。在我县新设执业律师3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按律师人数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助。十年内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所在我县设立执业律师3人以上分所的,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6万元、4万元。
迁入和新设律师事务所(分所)以县外执业律师迁入人数计算开办补助。
三、积极培养和引进律师人才
(一)积极培育新律师。在我县实习的律师,实习期届满并获准在我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一次性发放每人1万元的实习补助。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新执业律师,自执业获准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贴。实习补助和新律师补贴,不适用于已发放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的律师。
(二)培养高水平律师。执业律师首次晋升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分三年奖励到位。执业律师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律师的,分别给予2万元、1 万元、0.5万元的奖励。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执业律师取得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造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的,逐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仅限首次评定。
(三)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律师事务所年度每净增1名执业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本项奖励不适用县内执业律师流动增加。
(四)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全面实施公职律师制度,机关单位要按规定配齐配强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包括正在申请公职律师的公职人员)参加律师工作会议差旅费、培训费、律师协会会员费由公职律师所在单位予以报销。申领取得公职律师证的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给各单位实际聘用从事法律事务经考核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发放三年每人每年0.5万元的奖励(各单位每年不超过三名)。
四、优化律师行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信访接待、参与调解、派驻值班和普惠式企业法治体检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加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政法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律师合法合规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依法查处违法 经营的社会法律服务主体。
(五)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建设,全面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律师执业惩戒制度。律师要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责任。
五、附则
(一)律师事务所纳入我县民营中小企业优惠扶持政策范畴, 律师人才纳入我县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同等享受我县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同一情形符合多项政策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不溯及既往。
(二)同一法律服务项目(产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获评低等级荣誉已作奖励的,获评高等级荣誉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具体荣誉范围由县司法局另行规定。
(三)县司法局每年向县财政局报送年度奖励补助资金使用预算和使用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要求向县司法局申报奖励补助。
(四)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文成县鼓励发展法律服务行业的若干扶持政策》(文政办发[2014]146号)文件涉及的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
索引号 | 001008003010026/2021-95543 |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11-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文政办发〔2021〕48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WCD01-2021-0012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增强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助推“法治文成”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办〔2016〕2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 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律师行业现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律师产业发展壮大 (一)促进规模发展。律师事务所首次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律师事务所年营业收入超过 5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该奖励不与其他以营业收入作为依据的奖励同时享受。鼓励做大做强律师事务所,县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给予律所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鼓励能力提升。鼓励律师事务所积极创新法律服务项目,做优法律服务产品。对于被各级律师协会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法律服务产品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同一律所每年限奖励2个项目(产品)。鼓励争先创优,对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优秀(十强)律师事务所荣誉的律师事务所,分别奖励20万元、12万元、6万元。 二、鼓励引进和新设律师事务所 (一)鼓励律所迁入。具有执业律师3人以上的县外律师事务所迁入文成的,按律师人数给予每人3万元的律所开办补助,十年内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十强)律师事务所的律所迁入的,开办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8万元、6万元和4万元。 (二)扶持新设律所。在我县新设执业律师3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按律师人数每人3万元的标准给予开办补助。十年内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律所在我县设立执业律师3人以上分所的,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6万元、4万元。 迁入和新设律师事务所(分所)以县外执业律师迁入人数计算开办补助。 三、积极培养和引进律师人才 (一)积极培育新律师。在我县实习的律师,实习期届满并获准在我县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一次性发放每人1万元的实习补助。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新执业律师,自执业获准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每年1万元的补贴。实习补助和新律师补贴,不适用于已发放退休金、养老保险金的律师。 (二)培养高水平律师。执业律师首次晋升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分三年奖励到位。执业律师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律师的,分别给予2万元、1 万元、0.5万元的奖励。积极培养复合型人才,执业律师取得注册会计师、中国精算师、一级建造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职业资格的,逐项给予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仅限首次评定。 (三)鼓励律师人才引进。律师事务所年度每净增1名执业律师,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本项奖励不适用县内执业律师流动增加。 (四)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全面实施公职律师制度,机关单位要按规定配齐配强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包括正在申请公职律师的公职人员)参加律师工作会议差旅费、培训费、律师协会会员费由公职律师所在单位予以报销。申领取得公职律师证的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并给各单位实际聘用从事法律事务经考核表现突出的公职律师发放三年每人每年0.5万元的奖励(各单位每年不超过三名)。 四、优化律师行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全面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聘请法律顾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信访接待、参与调解、派驻值班和普惠式企业法治体检等事项,统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拓宽律师参政议政渠道。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 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加入“两代表一委员”队伍,建立律师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法律咨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司法改革、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健全政法部门信息交流机制,尊重和支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执业活动,司法机关、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律师合法合规的调查取证工作。 (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依法查处违法 经营的社会法律服务主体。 (五)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事务所要加强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建设,全面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严格执行律师执业惩戒制度。律师要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责任。 五、附则 (一)律师事务所纳入我县民营中小企业优惠扶持政策范畴, 律师人才纳入我县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计划,同等享受我县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因同一情形符合多项政策的,按最优政策执行,不重复享受,不溯及既往。 (二)同一法律服务项目(产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获评低等级荣誉已作奖励的,获评高等级荣誉时,只奖励差额部分。具体荣誉范围由县司法局另行规定。 (三)县司法局每年向县财政局报送年度奖励补助资金使用预算和使用计划。符合申报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年度考核合格后,按照要求向县司法局申报奖励补助。 (四)本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文成县鼓励发展法律服务行业的若干扶持政策》(文政办发[2014]146号)文件涉及的律师行业扶持政策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相关政策解读链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