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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服务资费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9日
通讯服务资费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标准
收费对象
执收依据
备注
1
电信固定电话月租费
住宅电话:15元/月
用户
浙价服[2001]
93号
 
2
电信固定电话通话费
(1)营业区内:首次3分钟0.2元(不满3分钟按3分钟计,下同),以后每分钟0.1元(不满1分钟按1分钟计,下同)。(2)固定电话拨打本地网移动电话:首次3分钟0.4元,以后每分钟0.2元。(3)国内长途电话:每6秒钟0.07元(不满6秒钟按6秒钟计,下同)。(4)国际长途电话:每6秒钟0.80元。(5)港澳台长途电话:每6秒钟0.20元。(6)本地网内县与县、县与市间区间电话:每1分钟0.3元。
浙价服[2001]
93号、
浙价服[2001]
48号、
浙价服[1999]
71号、
浙通信联市
[2007]115号
 
3
电信固定电话装移机工料费
80元
浙通信联市
[2007]16号
上下浮动幅度为25%
4
无线通讯通话费、其他移动资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浙价服[1999]
103号、浙价服[1999]253号、浙价服[1998]106号、
浙价服[2002]
122号、信部联清[2008]75号
 
 
来源: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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