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通 知 书
项目名称: 办公自动化设备
采购编号: WCCG-2008-01
经批准,我中心就 办公自动化设备 进行询价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报价单(附后)。报价人如在询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报价单的,即成为所报标段的被询价供应商,并视为自愿接受以下规定约束:
1、报价供应商:
1.1未在中心备案的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注册资金在30 万元(含)以上;
1.2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 2008年1月9日14:30 ,地点:文成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510室
2、询价报价单
2.1、填写要求。应准确、清楚和完整进行填写。
2.2、签章要求。报价单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3、份数要求。应准备报价单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注明正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制品。副本与正本内容有差异的,以正本为准。
2.4、封装要求。报价单必须用信封密封,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信封正面标明《询价报价单》编号。
2.5、递交要求。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单,必须在 2008年1月9日 14:30 时前交中心工作人员签收(文成县检察院大楼510室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联系人及电话:雷先生0577-67892995 67892990)。报价单一经签收,不得要求撤回或进行更改。
2.6、签评要求。对未按本条1.1-1.5款规定递交的报价单,中心或询价小组有权作如下处理:
2.6.1、对有涂改(在递交报价单前已征得中心同意的除外)的标段,或者报价漏项(在报价单上已声明馈赠的除外)的标段,认定为无效报价;
2.6.2、对漏盖单位公章的该页报价内容,认定为无效报价;
2.6.3、对报价单递交的副本份数不足的,没有按1.3项规定提交的报价单,认定为无效报价;
2.6.4、对未密封的报价单,或者询价截止时间后交纳的报价单,予以拒收;
2.6.5、对报价单上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并修正小写;对报价单上单价与总价有出入的,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6.6、未在报价单信封上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未在信封正面标明《询价报价单》编号的,造成误投、误签、误启等情况的,中心概不负责。
2.7询价报价单包含:报价明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报价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及资料。
3、询价有效期
3.1、从被询价供应商递交询价报价单至中心发出成交通知书时止,为本次询价的有效期。
4、成交规定
4.1、成交办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询价标段的成交供应商。
4.2、成交通知。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中心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到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