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学萍 刘健 文光)本来想用电子液体驱蚊器给自己驱蚊,没想到卧室被驱蚊器烧得一塌糊涂。
5月6日晚上,陈女士拿出去年购买的“正点”牌电子加热驱蚊器通上电源,摆放在床头柜上。因有事暂时离开了房间,约半小时后回家打开房门一看,里面烟雾弥漫。床头柜、电话机已经烧得面目全非,床垫靠也被烧掉了一半,白白的墙壁被浓烟熏得黑乎乎的。所幸及时扑灭未酿大火。
陈女士是去年5月在瓯海区郭溪镇塘下一家日用品店以8元购得的该驱蚊器的。接到投诉后,当地的三溪工商所当即查看了现场,厂家也派人到了现场,承认是驱蚊器起火。考虑到该型号的驱蚊器没有温度自控断电装置,在设计上存在一定的缺陷,赔偿责任应当由厂家承担。最后厂家一次性赔偿陈女士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在使用加热装置驱蚊器时要多个心眼,一定要远离可燃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