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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1日
5、环境(水源、大气、公共卫生场所、土壤等)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器质性病变3人以上或发病人数在30人以上。
6、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30-49人,或者死亡4人及以下;或者职业性炭疽发病人数1-4人。
7、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三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重大事故的。
8、在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20-2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三)较大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阳性。
2、在本县范围1周内发现2--5例霍乱带菌者和病人。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某一村暴发、流行,流行范围波及3个以上村,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30-9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10-2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二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严重事故的。
7、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明显生态环境影响,或造成停供自来水、停用分散式供水水源的。
8、在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5-19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四)一般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在一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2在本县范围内发现霍乱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3、其他乙类、丙类传染病在本县某一乡镇暴发、流行的。
4、一次食物中毒发病人数在10-29例。
5、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人数少于9人。
6、发生放射性事故,人员受超剂量辐射事故分级定为一级的;或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分级定为一般事故的。
7、环境污染可疑对人群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本县范围内,短时间出现4例及以下临床症状相同但原因不明的疾病或中毒病例。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体系
    县政府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县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一)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领导担任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予以确定,主要有县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局、卫生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财政局、经贸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爱卫会等。
    (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监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组建、培训应急机动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做好患者的调查和救治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县公安局:及时封锁可疑区域,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县财政局:确保全县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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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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