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范我县辖区内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放射源丢失事件,积极应对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确保在发生放射源丢失,特别是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以及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全县放射源管理为目标,以预防放射性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全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我县“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统一协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涉及放射性物质的辐射环境污染公共危机事件均适用于本预案,具体包括:
1、在我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
2、核泄漏、放射性物质辐射等环境污染事故;
3、放射性物质运输事故、带有放射源的航空器坠落事故;
4、其它放射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加强管理。
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放射源应急处置知识,不断提高公众放射性环境安全意识。建立和加强放射源丢失、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政府负责,部门合作。
县政府对放射源丢失、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负总责,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全县对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4、快速反应,联运处置。
健全我县信息报告体系,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现 状
本预案所称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会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固态物质材料。
本预案所称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因管理不善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件,以及人为的或不可抗力(含意外因素和自然原因)造成的核辐射、核泄漏事件,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威胁和危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我县目前涉及放射源的单位、企业主要存在于医疗单位、机械加工、金属冶炼加工等行业。目前我县放射源环境管理工作刚刚起步,管理措施相对滞后,加之部分涉源单位对放射源管理不严,放射性污染威胁较多,放射性环境管理工作任务艰巨。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县政府成立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和八个应急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一)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职责
1、成立县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相关协管部门、应急保障部门和事发地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2、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1)县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①决定启动县级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②负责重大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制定控制措施,统一安排、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③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放射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省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①接到事故单位报警以后,立即进一步了解分析确定事故险情,作出初步评估;
②向应急处置和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事故险情;
③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④协调处理启动应急预案后的各项工作。
⑤设立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专业队伍。
(二)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8个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