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工作职责
1、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进行现场指挥,组织应急处置,制定控制措施;
(3)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设施、装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示县政府启动重特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
(2)负责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确认;
(3)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提出预警等级的建议;
(4)负责组织、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调查、监测,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
(5)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污染防治工作。
①应急监察组由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成立。主要负责现场调查、勘验,参与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②应急监测组由县环境监测站负责成立。主要负责现场监测方案制定、采样、分析,及时报告监测结果,判明污染物,确定污染程度(包括污染物名称、种类、性质、污染范围、影响程度等),对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直至事故污染消除,警报解除。
③应急信息组由法制宣教科负责成立,主要负责信息发布、上报和传送工作。
④应急处置技术组由环境管理科负责成立,主要负责分析事态发展趋势,提出污染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民区域),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辅导性建议和意见。
3、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主要职责
(1)迅速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全力实施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划定事故影响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安全受到威胁的人员和财产;
(4)调集和配置有关应急救援资源,切断事故灾害链;
(5)组织事故善后处理,组织事故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工作;
(6)及时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事态发展及处置进展情况;
(7)做好事故经验教训总结和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4、专家组主要职责
(1)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策咨询和建议;
(2)参与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重要信息研判等工作;
(3)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工作,为应急处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有关部门职责
(1)事故单位应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及时向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事发情况,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控制规划,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控制的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3)县财政局保证必要的经费支付,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落实,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5)县卫生局负责做好事故医疗急救、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6)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县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8)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社会捐助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管理使用工作,以及救济物资发放、污染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9)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工伤保险支付等相关工作。
(10)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栏目,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事件期间新闻报告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11)县农业(水利)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流量控制与监测;协助参与渔业水体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和监测;开展家禽及野生动植物受污染情况的监测和调查工作。
(12)县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技术支持。
(13)县科技局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4)县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及时查处违反本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5)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由县政府组织调度有关人员和设施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较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同时,视情况请求上一级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及时与市政府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在市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二)应急响应程序
启动本预案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开通与事件所在地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进展情况;
2、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3、派出应急处置环保专业队伍迅速抵达现场,及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转移、污染消除、人员撤离、受污染区域划定。
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地区的各乡镇政府,要服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调度,做好支援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防止突发环境事件在本辖区内发生,必要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五、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发现场得到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再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避免再次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
2、接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后的评估,编制应急评估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应急保障
1、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库
由市级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抽调有关专家人员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建立和完善环境、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
2、成立现场应急处置环保专业队伍
县政府以现有环保队伍为基础,建立一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这支队伍是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能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3、培训和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