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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县特种设备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专家组;针对不同事故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迅速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会同县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告知大众。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违纪的党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人员撤离区域的保卫;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特种设备泄漏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的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环境的检测工作。对可能存在的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县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设施处置,救援所需临时用电的设置及安排,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电力恢复供应工作。
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调拨。
县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二、日常管理机构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制订有关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预警机制和预防机制;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协调组织建立现代化的监督、控制、检查体系,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信息,提高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置的效率。
三、应急救援专家组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邀请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温州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本县有关技术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
第三部分 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紧急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主管部门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出事地点的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也应当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紧急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三、事故续报要求
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应当将下列内容续报至县人民政府和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