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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1日
9、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出处置事故现场的实施方案。
10、县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负责协调抢险物资的调拨。
11、县气象局:负责应急救援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2、县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等善后处理工作。
13、县委宣传部、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信息的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和对事故现场国(境)内外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指导。
14、县监察局:负责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15、各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按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六、事故现场救援组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由县消防大队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县消防大队为组长单位;人员由消防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救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业工具等。
    (二)伤员抢救组:由县卫生局急救中心和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县卫生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医疗救护点,对伤员抢救进行救治,护送重伤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并根据人员伤害和中毒特点实施抢救。
    (三)灭火救援组:由县消防大队和专职消防队伍组成,县消防大队为组长单位。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后协助事故现场的净化工作。
    (四)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县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组成,县公安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车辆、船只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五)物资供应组:由县经贸局、发展和改革局、交通局组成,县经贸局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运送、供应。
    (六)环境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和化学监测机构组成,县环保局为组长单位。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测定危险物质的成分、浓度和污染区域范围,向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污染监测情况,对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评估,组织相关部门提出环境修复的方案,并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七)事故处置小组:由县安监局和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县安监局为组长单位。负责联系技术部门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提供技术咨询。
    七、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接报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当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本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
    (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县应急办报告,请求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经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启动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四)河上及辖区内水上交通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报告珊溪海事办,根据水上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开展救援。
    (五)在应急救援程序实施完毕、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期结束。
    八、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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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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