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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1日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温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文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坚持统一原则、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级行政区域的;
(2)超出事发地市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5)需要由省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跨县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以下并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3.1 县应急指挥部
    3.1.1  县应急指挥部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县长)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贸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农业(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环保局)和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人。
    3.1.2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重要事宜;
5、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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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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