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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1日
    4.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4.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重大和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制度。
    4.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5  应急响应
    5.1  预警发布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重大)和红色(特别重大)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2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对乡镇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5.2.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5.2.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5.2.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温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在温州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救援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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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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