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本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文成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温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 警戒等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本县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按照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三级警戒。
①初级警戒:指本地区出现粮食减产,粮食市场价格有所波动,造成粮食供求暂不平衡。
②中级警戒:指出现全国性的粮食减产,粮食紧张或者是重大的政治影响(如战争),导致组织粮源困难,本县成品粮库存告罄。
③高级警戒:指出现连续几年全国性粮食减产,连年自然灾害,长时间局部战争,国外禁运等国事,粮源日益减少,粮价奇高,造成居民恐慌,抢购粮食等现象。
1.3 使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储存、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内应急工作的责任,县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细则)。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为加强对粮食预警和粮食应急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联系副主任、县粮食局局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农业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电业局、交通局和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
2.1.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审定和批准粮食应急粮源组织、应急加工、应急供应方案。
(5)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由县粮食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粮食应急方案、文件、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组织实施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审定和批准的各项应急方案。
(6)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县粮食应急新闻(互联网报道)发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负责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产销政策意见;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发布粮食购销预警信息;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保障县级粮食储备安全,指导和检查粮食储备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外购粮源,及时提出征用应急成品粮、动用县级储备粮和应急供应、应急加工、应急调拨的建议,完善应急粮食加工、供应网络建设。会同县农业局制订粮食产销、调运计划,加强与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联系,落实粮食调拨、运输计划;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制订粮食价格“安全警戒线”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
(3)县财政局:负责监督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县级粮食安全调控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及时落实补贴资金。审核安排实施本预案所需专项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县农发行:负责落实储备粮食和政府调控用粮等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贷款。
(5)县农业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研究提出粮食生产规模、品种和布局,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确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
(6)县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组成、变化等资料,维护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等场所的安全和治安秩序,保证粮食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7)县工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8)县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9)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0)县电业局:负责对粮食仓库、应急加工企业、应急网点的用电供应。
(11)县交通局:负责全县粮食应急运输车辆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12)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责应急成品粮和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具体执行。
3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县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粮食监测预警系统,以县粮食局信息中心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县的信息监测网络。加强对本县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县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市场监测正常情况一周一报、初级警戒二天一报、中级警戒一天一报、高级警戒半天一报、重大事件随时报。
3.2 应急报告
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派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涨幅过快或不正常。
(2)发生台风、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异常波动的。
(4)由于战争、国防封锁等,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
(5)周边地区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6)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根据警戒级别,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如果县应急预案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县级应急指挥部应紧急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根据应急级别落实具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