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温州市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文成县森林火灾扑救预案》,结合我县森林火灾事故处置实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
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
县防火办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保持与发生地乡镇的联系。凡森林火灾造成下列情况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县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火场跨越乡镇级以上行政界限且受害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当地已组织全力扑救,火势仍无法控制且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三)连续燃烧12小时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威胁村庄、居民点及国家重要设施、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小区的森林火灾;
(五)发生扑救人员伤亡或肇事者死亡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市、县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二、处置程序
(一)县防火办值班员接到上述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县防火办主任、副主任报告。带班领导和县防火办主任、副主任应立即上岗到位,并责成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将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和组织扑救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防火办。
(二)县防火办根据上报的森林火灾情况,要立即向县指挥部副指挥、指挥报告,并书面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市防火办报告。
必要时应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以做好应急准备。
(三)根据火灾情况,县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及林业、公安、消防、武警等有关部门人员要上岗到位。
三、预案实施
(一)组织领导。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县指挥部必须有一位副指挥在县森林防火指挥室坐镇指挥,县防火办要集中力量投入火灾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县指挥部领导或指派的成员应立即带领林业、公安、消防、武警等相关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根据火情需要,可临时成立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二)扑救原则。在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前线指挥员要充分了解和掌握各参战森林消防队伍的状况,根据火情动态,科学、有序地组织扑救,应本着既要实施有效扑救,又要避免扑救人员人身伤亡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战略战术。
(三)力量组织。扑救重大森林火灾要以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实行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区域联动的办法,分三个层次组织扑救力量,投入救灾工作。
第一层次由火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调动区域内的森林消防队伍、民兵等组成第一梯队参与增援救火。机关干部和群众作为后备力量,主要任务是通信联络、向导、火场清理和后勤保障。
第二层次由县指挥部商请调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组成第二梯队参与增援救火。
第三层次由县指挥部商请调动其他乡镇森林消防队伍组成第三梯队参与增援救火。
需要市指挥部调动森林消防力量进行支援的森林火灾(包括跨越市、县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灾),由县指挥部报请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调动森林消防队伍参与增援救火。
(四)通信联络。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乡镇要充分运用现代通信设备,迅速开通森林防火有线、无线通信网和车载移动台等,保证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与县、乡镇防火值班室的通信畅通无阻。前线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要分别确定专人负责指挥动态和火情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五)火情监测和气象服务。县防火办负责接收国家、省、市林火监测中心的林火卫星监测图。必要时,县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及未来3天天气趋势预报,并及时向火场前线指挥部和县防火办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
(六)灭火机具。县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0至2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各乡镇指挥部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应储备能提供10至3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