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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县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各乡镇的森林消防物资储备。
(七)后勤保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应为灭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
(八)秩序维持。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应派出人员负责维持火场秩序,保证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火案查处。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县级监察、公安、林业等部门应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并要根据《文成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告省、市防火办。县指挥部负责对案件的通报和督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十)宣传报道。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相关规定,重大森林火灾有关新闻稿及相关材料须经县防火办审查后再作报道。对县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按有关规定由县指挥部发布。
(十一)善后处理。对处在危险地段群众的抢救、疏散、安置,对扑救伤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及对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等,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能妥善处置。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将任务落实到相关业务部门和具体人员,并报县防火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