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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1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妥善处置重大水事纠纷应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文成”的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在本县境内发生重大水事纠纷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和善后调处工作,适用本预案。
    第三条  在预案所称的重大水事纠纷是指在水事活动中因水事矛盾激化引起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群体性械斗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及水工程安全,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或可能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四条  重大水事纠纷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
    (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二)坚持协商处理和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相结合。
    (三)在水事纠纷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四)涉及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在纠纷得到解决前,要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员会和县各相关部门应当共同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推进“平安文成”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减轻和避免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重大水事纠纷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性,设立以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的文成县重大水事纠纷调处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水事纠纷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工作;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县政府和市水利局下达的其他关于水事纠纷调处的任务。
    (二)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在接到有关重大水事纠纷报告的第一时间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根据水事纠纷冲突严重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指挥部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三章  预案启动
    第七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按照本地预案负责处理水事纠纷应急情况,当发生下列严重情况时,由县重大水事纠纷调处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一)因水事纠纷发生2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二)因水事纠纷发生出现危及重要水工程安全的情况;
    (三)跨乡(镇)、村,行政区域出现群体性械斗纠纷;
    (四)严重危及到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水事纠纷;
    (五)其他情况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第四章  处置程序
    第八条  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或有关领导报告,案情重大、涉及县际边界的,应当向上一级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根据县政府指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会同公安、卫生、环保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紧急研究纠纷情况,提出紧急处置意见,并将紧急处置意见下达到纠纷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村,由当地乡(镇)政府,村负责贯彻实施。
    第十条  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指导紧急处置意见的落实工作。同时,应及时将处置的进展情况或处理结果报告县政府和有关领导。涉及县际的水事纠纷,应当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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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文成县人民政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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