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妥善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重大洪涝台旱灾和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温州市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预案》、《文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文成水利工程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文成地处东南沿海,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地形地貌多为山地、丘陵等。多年平均降雨量1885毫米,年均气温18℃,常有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境内水资源丰富,主要河流有飞云江干流、泗溪、玉泉溪、梧溪等。
文成境内主要有水库山塘、机电排灌站、水电供水枢纽等水利工程,小(二)型以上水库共50座,其中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3座、小(一)型水库9座、小(二)型水库37座。
目前正处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阶段,水利工程重建轻管问题依然突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管理措施跟不上,维护资金不到位,工程得不到正常维修养护,使一批水利工程积病成险,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1.3.3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水利工程发生险情,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1.3.4 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的同时,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能。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在文成地区的水利工程险情。
2 水利工程险情分级
水利工程险情是指因台风、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因素造成各种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的紧急状态。
本预案的水利工程险情分为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和特别重大险情四类。
2.1 一般险情
2.1.1 山塘出现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2.1.2 10年一遇(含)以下标准的城镇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防坍塌、决口的险情;
2.1.3 县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
2.2 较大险情
2.2.1 小(二)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2.2.2 出现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含)以下标准的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防坍塌、决口的险情;
2.2.3 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
2.3 重大险情
2.3.1 小(一)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垮坝险情;
2.3.2 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含)以下标准的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防坍塌、决口的险情(特殊情况下作特别重大险情处理);
2.3.3 省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特殊情况下作特别重大险情处理);
2.3.4 其他可能导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紧急事态(特殊情况作特别重大险情处理)。
2.4 特别重大险情
2.4.1 中型水库大坝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2.4.2 50年一遇以上标准的堤防发生可能导致堤防坍塌、决口的险情;
2.4.4 国家重点在建水利工程出现超施工度汛标准洪水或其他可能导致重要临时工程失事的险情。
3 组织体系
3.1 领导机构
文成县人民政府是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分管副县长负责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管理工作。
3.2 指挥机构
文成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是具体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的指挥机构,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下达的其他关于水利工程险情应急的工作任务。
3.3 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为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的工作机构,机构分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负责水利工程险情预防、处置工作,县水利局是应急主管部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应急协管部门;应急保障部门为应急处置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质能源、治安维护、技术和资金保障,由县委宣传部、发改局、经贸局、公安局、水利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卫生局、电业局、教育局、农业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人行、武警中队、供销总社、电信局等单位组成。
3.4 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的应对工作,其机构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情况予以确定。
3.5 专家组
文成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参加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的工作机构和专家组等相关人员实行动态更新。
4 预测预警
4.1 预测监测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做好水利工程险情的预警工作,建立险情预警系统,对可能发生险情的水利工程,要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制定群众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的应急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抢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4.2 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水利工程险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照险情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水利工程险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蔓延。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水利工程险情,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水利工程险情,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水利工程险情,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3 预警发布
根据水利工程险情的紧急和危害程度,及时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蔓延时间,提醒事项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案。
5 应急处置
5.1 险情报告
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险情时,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在获悉险情后,应立即向文成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初次报告情况,初次报告必须由县防汛指挥部指挥签名。情况紧急时可先口头汇报,但必须在3小时之内,补充上报书面报告。对险情的应急处置情况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5.2 分级负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文成县人民政府负责重大、特别重大险情应急处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当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大险情时,由文成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文成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并迅速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同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汛期间出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险情时,纳入文成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处置。
5.3 先期处置
水利工程险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险情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县水利局和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县水利局在接到信息后,应立即作出响应,迅速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5.4 应急响应
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如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根据事态发展,文成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应及时提出,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本预案。必要的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5.5 指挥和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水利工程险情,由文成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和单位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文成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启动或设立相关应急行动组。
5.5.1 综合协调组
由县应急办公室牵头,文成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事发地政府参加。
主要职责: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险情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应急工作。
5.5.2 工程抢险组
由县武警中队牵头,县水利局、交通局、电业局、规划建设局、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努力把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县水利局、交通局、电业局、规划建设局、电信局等有关单位分别指导水利工程、交通道路、电力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通信设施等抢险救灾工作。
5.5.3 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应急队伍,抢救伤员;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的检查、监测;开展健康教育、环境消毒和除灾医病工作,及时做好人畜共患疫病的紧急免疫,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5.5.4 治安维护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武警中队等有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预防和处置突发性治安事件,协助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5.5.5 物质保障组
由县经贸局牵头,县水利局、供销社、交通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配送、调拨、征用有关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5.5.6 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规划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电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生产生活及教学秩序等工作。
5.5.7 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民政局、卫生局、公安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和报道水利工程险情灾害的应急工作,按规定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解答有关问题。
5.5.8 善后处理组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人行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救济工作,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安置灾民生活,妥善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处理等工作。
5.5.9 技术保障组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气象局、防汛办、水文站等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研究水利工程险情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提出处置意见。并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现状分析险情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处置措施。
5.6 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利工程险情,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有关方面以及驻温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直接指挥。
5.7 应急结束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发地政府及时研判,提出应急结束建议,并由县政府或文成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应急行动组予以撤销。
6 恢复重建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县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对处置水利工程险情中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质,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质,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卫生、环保等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要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险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6.2 恢复与重建
恢复与重建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需要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水利工程险情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6.3 调查与评估
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原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
6.4 信息发布和通报
应急处置水利工程特别重大、重大水利工程险情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管理。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水利工程特别重大、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险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7 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保障工作。
7.1 资金物力保障组
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发改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规划建设局、人行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县水利局提出预算,经县财政局审核后列入年度本级财政资金预算。
7.2 人力资源保障
由县公安局会同县消防队、交警大队、人防办、武警中队、水利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健全全社会动员机制,有效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
7.3 生活保障组:
由县民政局会同县财政局、经贸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县要职责:负责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4 物质能源保障组
由县经贸局会同县水利局、供销社、交通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应急物质、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
7.5 医疗卫生保障
由县卫生局会同县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医疗卫生保障动态数据库,并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
7.6 抢险装备保障
由文成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水利系统、本地区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明确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按隶属关系由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7.7 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交通局负责。
主要职责:保证水利工程处于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7.8 通信设施保障
由县信管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会同县水利局、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建立重点水利工程网点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7.9 公共设施保障
由县环保局会同县水利局、电业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水利工程险情处置的水、电、气等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气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10 治安维护保障
由县公安局会同县武警中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指定重点水利工程处于险情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各种准备方案。
7.11 人员防护保障
由各乡(镇)政府负责。
主要职责:指定或建立在重点水利工程险情影响地区的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7.12 技术支撑保障
由县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开展水利工程险情应急管理模式、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处置水利工程险情应急专家组。
8 监督管理
8.1 公众宣传
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水利局指定和实施应对水利工程险情的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8.2 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要突出加强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知识作为水利干部、公务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水利抢险的专业技能和水平。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结合当地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8.3 预案演练
文成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文成县处置水利工程险情指挥部制定水利工程险情应急演练计划。县水利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演习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和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水利工程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8.4 奖惩
县政府对参加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处置水利工程险情的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2、处置水利工程险情专家组名单
3、重要水利工程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