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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监察局:负责检查防汛抗旱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负责查处违反防汛纪律的行为。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筹集和下达防汛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组织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防预警体系,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重大汛情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县规划建设局:协调指导全县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城镇防洪和排涝工作,负责在建工程和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危房、工棚、街道树木、广告牌等的防风措施,并及时清理受损现场。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流动预报,并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发生重大旱情时,要根据旱情的发展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报告与实施;重大汛情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县农业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和抗旱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督促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和旱情监测。负责水资源的调配,以及水事纠纷的调处。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落实企业防汛措施,干旱期间要提出企业限制用水方案;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县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抗台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组织指导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导经县防汛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旱、抗灾救灾工作动态。
县电业局:负责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及防汛重要部门的用电保障工作;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抗台安全管理;负责抗旱电力调度,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和抗旱线路,保障电力供应。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负责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组织修复交通水毁设施尽快恢复通车和协调、疏通航道;及时提供交通系统洪涝灾害损失情况。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加强通信设施的养护,确保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及时修复水毁设施,尽快恢复正常通讯。
县卫生局:负责洪涝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饮用水质的监督,做好水质监测和环境消毒工作;开展传染病监测和防治工作。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水电站、矿山、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江河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控制排污量和排污浓度,确保供水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