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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当小型水库和山塘遭遇超标洪水可能造成溃坝,应立即组织下游人员安全转移,组织抢险队伍抢险,必要时报告县水行政部门指派技术人员指导抢险。
3、洪涝旱灾害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旱灾害发生后,县民政、教育、交通、电力、通信、经贸、规划建设、水利、农业,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旱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汛指挥部,并对灾情进一步核实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应收集汇总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县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上报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汛指挥部应储备充足的防汛物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也应储备足够的防汛物资。
(6)通讯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山洪灾害预警
当飞云江出现洪水时,峃口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及沿江乡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流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依据。当出现短历时强降雨时,要对小流域山洪灾害可能发生作出预测,及时报告县防汛指挥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县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害的地方,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协助各乡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自然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每天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台风灾害预警
(1)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开始,应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向社会发布,并报告县防汛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
(2)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县气象部门和县防汛办应密切注视台风动向,及早将信息传达给指挥部成员单位、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
(3)水利部门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和在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程度,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