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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气象部门预报我县将受台风影响,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线路、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强措施。
(5)台风将正面影响我县,可能带来强风、强降雨过程,各地应对危房、地质灾害隐患、低洼地带、病险山塘水库等危险地带的人员做好撤离准备工作,必要时立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
5、干旱灾害预警
(1)县气象部门应预报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县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县气象部门和县防汛部门应加强旱情监测,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各地要根据旱情发展形势,制订抗旱应急方案,做好抗旱工作。
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由县防汛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四、应急响应
(一)防汛应急响应
1、汛情等级划分
(1)一般汛情
① 市、县气象台发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② 日降雨量达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③ 高山地区风力达到8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2)较大汛情
① 市、县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② 日降雨量达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达200~3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③ 高山地区风力达到9~10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3)重大汛情
① 市、县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② 日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
③ 高山地区风力达到11~12级。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特大汛情
①台风已正面影响我县;
②日降雨量达300毫米以上,3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
③风力达12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2、防御要求与重点
(l)防御要求:防汛首要任务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发生标准内的洪水,要求不垮坝,不决口,不死人,发生超标准的洪水,要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力争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防御重点:一是病害山塘水库;二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包括山村民房后山陡峭容易造成崩塌的对象;三是沿江沿溪易冲、易涝区;四是病危房(包括简易棚等),特别是病危校舍。
3、汛情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县气象部门预报或实际出现的雨情、水情、风力等级,确定响应应急措施。
(1)一般汛情
① 县防汛办向县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根据市防汛指挥部批示通知相关领导参加市县会商会议。
② 县防汛办加强值班,主任进岗到位,并及时掌握信息;
③ 县防汛办向各乡镇和部门通报汛情,并及时下达上级政府和部门的有关防灾精神。
④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防汛抗旱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2)较大汛情
① 县防汛办向县防汛指挥部指挥报告汛情,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同时通过市县会商系统向市防汛指挥部汇报工作;
② 县防汛指挥部指挥上岗到位,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召开分析会;
③ 县委、县政府或县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防御工作,并下发通知到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
④ 联系各片的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指导防灾工作。
⑤ 县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县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各成员单位
(3)重大汛情
① 县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通过省、市、县会商系统向上级政府报告;
② 县委、县政府领导上岗到位,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御对策;
③ 县防汛指挥部或县委办、县府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④ 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