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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联系各片的县四套班子领导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组织、参加当地抗洪抢险工作。
(4)特大汛情
①县委、县政府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
②根据江河、水库水情,做好工程调度;
③县四套班子领导驻点具体帮助灾区做好抗灾工作;
④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⑤各地要加强对堤防、山塘水库等水利工程巡查,必要时派出武警到重要工程防守或突击抢险。
(二)防旱应急响应
1、旱情等级划分
(1)轻度干旱。
① 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黄坦等地(抗旱能力较差地区,下同)达到25天,南田等地达到30天;
② 降雨量与历史同期正常年降雨量偏少2成;
③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人饮困难百分率20%以下;
凡符合以上3条中1条的定为轻度干旱。
(2)中度干旱。
① 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黄坦等地达到40天,南田等地45天;
② 降雨量与历史同期正常年降雨量偏少4成;
③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21-40%;
凡符合以上3条中1条的定为中度干旱。
(3)严重干旱。
① 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黄坦等地达到55天,南田等地60天;
② 降雨量与历史同期正常年降雨量偏少6成;
③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41-60%;
凡符合以上3条中3条的定为严重干旱。
(4)特大干旱。
① 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黄坦等地65天以上,南田等地70天以上;
② 降雨量与历史同期正常年降雨量偏少8成;
③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80%以上,人畜饮水困难百分率高于60%;
凡符合以上3条中1条的定为特大干旱。
2、旱情等级指标划分说明
(1)连续干旱是指:轻度和中度干旱期每日降雨量小于30毫米或者连续三天降雨量小于60毫米;严重和特大干旱期每日降雨量小于50毫米或者连续三天降雨量小于80毫米。
(2) 农村饮水困难标准:指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公里或垂直高差超过100米,人均日供水标准为50~80升,低于30升属于困难。
(3) 县城及其他建制镇饮水困难标准:县城人均日生活供水标准为70~100升,低于50升属于困难;其他建制镇人均日生活供水标准为60~90升,低于40升属于困难。
3、旱情应急响应措施
(1)轻度干旱
①县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工作;
②县气象部门及时掌握气象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汛办通报天气趋势;
③县水利部门及时掌握社会各方用水情况,并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重点水源的管理工作;
④县财政安排抗旱资金;
⑤乡镇要对翻水站的提水设备等抗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以便投入使用。
(2)中度干旱
①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乡镇及有关部门落实有效的防旱抗旱措施;
②县防汛办及时掌握水情、雨情、旱情,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县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④县水利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水库的调度工作,首先确保城乡居民的生活用水;
⑤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天气趋势预报,如预测旱情向“严重干旱”等级发展,县防汛指挥部组织县气象、水利、农业、发改和电力部门召开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⑥县财政部门及时下拔抗旱经费;
⑦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干部深入乡村组织、指导抗旱工作,并每周上报一次旱情。
(3)严重干旱
①县政府发出抗旱救灾通知,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②县政府组织农办、农业、水利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重点旱区,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下乡村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