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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指派抢险队伍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2)抗旱队伍
① 在抗旱期间,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②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必要的抗旱机具和人员,在抗旱期间为农民服务,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县农业部门应为受旱地区提供抗旱信息和农业抗旱技术服务。
3、供电保障
文成县电业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县卫生局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县防汛指挥部储备纺织袋、救生衣等物资,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结合本地本单位抗洪抢险的需要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物资调拨
县防汛指挥部物资调拨原则:县级防汛物资原则上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重点工程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易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调用自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调用县级的防汛储备物资。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要求调用市级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的物资用后给予经济补偿。
8、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和旱季,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健时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县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县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物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县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