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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成县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总工〔2006〕70号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9日


第九章  奖励与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总工会建立工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对及时上报劳动关系预警信息并积极提出建议、主张,认真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矛盾解决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漏报、谎报职工群众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二次及以上的,取消相应的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分。对预防和处理劳动关系矛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工会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负责解释或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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