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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分值 |
扣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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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安全生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及时完成县局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上报工作信息,安全管理台帐规范、统一。 |
15 |
未及时完成县局部署任务,每次扣2分;年度工作无计划、工作目标不明确扣3-6分;
上报工作信息、报表等不及时每次扣2分;
管理台帐不规范、不统一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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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正职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至少每半年1次,分管领导至少4次),并深入基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正职至少2次,分管领导至少4次)。 |
10 |
安全会议少一次扣3分;
领导安全检查次数少一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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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督促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到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有检查、有考核。 |
10 |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考核不落实的扣3-5分。
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本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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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经费落实。 |
15 |
安全生产机构不健全扣4-6分;
人员不健全扣分2-4分;
安全管理经费不足、必要的安全管理装备没有或不足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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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度不少于4次,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本部门所属行业及单位及时整改隐患。 |
10 |
安全生产大检查次数少一次扣2分;
未按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扣2-4分;
防范措施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力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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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订和落实好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 |
10 |
未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扣3-5分;
发生事故后未及时组织救援、事故处理不力扣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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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或报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处理事故责任人。 |
15 |
未按县局规定要求上报事故、瞒报扣3-8分;迟报一次扣2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相关责任人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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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
15 |
日常安全监督检查不力扣3-5分;
教育培训工作不力扣3-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