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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6日


文  成  县  公  安  局
文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文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二、经营烟花爆竹必须证件齐全,亮证经营,专店或专柜销售,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采购和销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集市区域、密集的交通要道设点销售,严禁走街串巷销售,严禁销售没有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
    三、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公安部门许可。
    四、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允许的燃放时间、区域内燃放。
    五、广大消费者要提高安全意识,自觉从挂牌经营网点购买具有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抵制伪劣假冒烟花爆竹制品。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对举报经核属实,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七、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县安委会决定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队,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工商局:12315
县安监局:67823183
县质监局: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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