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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文动防指(2007)7号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1日


    根据省市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本县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畜产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方式
    考核分年终考核、春秋两季阶段性全面检查和平时的明查暗访。
    三、考核组组成
    由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牵头,人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乡镇畜牧兽医员队伍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
    四、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与经费保障、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畜产品安全管理和监测情况等内容,通报免疫抗体监测情况、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评估情况和重大疫病免疫任务完成情况。
    五、考核评分
    参照考核评分细则,实行春秋两季阶段性全面检查为主(占80%),平时的暗访、督查为辅(占20%),统盘考虑、综合评估,评分结果作为文成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并呈报给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
    六、奖惩措施
    对防疫工作突出的前3名的乡镇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对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附:《文成县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目标任务和考核评分细则》
 
二00七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疫病防控   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                         
抄  送:温州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县委办、县府办、文成县防治动物疫
指挥部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吴开锋书记、谢作雄县长、朱云华副书记、钟信友副县长、刘树智副主任、夏克美副主任            

文成县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
安全管理目标任务和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及分值(100分)
目标任务
评分细则
一.
(15
分)
1.组织机构(2分)
组织机构和人员健全
及时调整和完善组织机构,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禽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乡村动物疫情测报信息员等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每样扣1分,乡镇有畜牧兽医编制的人员而不启用的扣1分,扣完为止。
2.工作布署(6分)
乡镇对动物防疫工作有明确的年度计划、工作部署和考核办法;对上级指挥部召开的会议和下发的文件及时进行传达贯彻落实;对上级督查或督办的事项,及时作出反应,整改措施有力。
1.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上级布署的工作反应迟缓,贯彻落实不及时的,无明确的计划、部署,扣1-3分;
2.应当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但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0.5-1分。
3.工作存在明显漏洞,被上级指挥部及办公室督办的,每次扣1分;对督办反应迟缓、措施不力、不及时报告整改结果的,增扣2分。
4.领导及畜牧兽医员对本辖区内畜禽生产情况不明,扣1分。
3.责任制落实(3分)
乡镇政府将动物防疫工作列入乡镇干部目标考核指标;有落实联场带户防疫责任制,并有完整的档案和工作记录。
1.各乡镇动物防疫工作未列入行政村、乡镇干部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指标的,扣2分
2.未与各村签订动物防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目标管理责任书,扣2分。
3.联场带户责任制不健全,扣1分;有制度但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记录不全的,每场扣0.5分。
4.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有力措施整改的,扣2分。
4.经费保障(4分)
按照省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动物防疫经费列入各乡财政预算,足额到位,并严格按规定使用。
1.因经费严重不足影响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的,该项不得分。
2.辖区内乡村防疫员工作经费不到位,扣1-3分。
二.
(50
分)
1.疫情控制情况(20分)
完成县指挥部要求的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零”目标。
配合做好奶牛两病普查、监测和阳性扑杀工作
做好犬只管理,不发人狂犬病病犬伤人、畜事件。
做好其它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1.发生动物疫情,造成局部流行的每起扣1-5分。
2.发生输入性重大动物疫情的,每起扣5分。
3.发生本地重大动物疫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每起扣10分。
4.发生各类疫病后,领导不到场,组织不力,处置不当的,或是造成人感染的,扣3-10分。
5.辖区内不配合奶牛两病普查监测和阳性扑杀工作的扣3分。
6.发生狂犬病疫情,并伤畜伤人事件的,扣1-5分。
 
 
 
2.重大动物免疫工作(40分)
根据强制免疫计划,全面落实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工作。
规模饲养场、主产区严格按照免疫规程实施,免疫密度常年保持100%;饲养散户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要达到100%,日常补免。
认真落实免疫密度和免疫效果评估制度;猪、牛、羊的免疫耳标达到100%;免疫档案、台帐管理完善,有追溯制度。
按时按要求上报疫情月报表、牲畜重大疫病免疫报表、动物检疫等报表。
1、未全面落实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流感免疫任务;猪、牛、羊、家禽免疫低于95%的,扣2分;低于90%的扣4分;低于85%的该项不得分。
2、规模饲养场、主产区未按照免疫规程实施免疫,免疫密度不能常年保持100%的,扣5-10分,低于85%的该项不得分。
3、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低于90%,每降10%扣1分,发现空白村的扣5分。
4、抽查时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扣2-10分。
5、生猪耳标佩带率不到95%的,每下降10%,扣1分。
6、无免疫档案、台帐的,扣10分;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管理不完善的,1-5分。
7、疫苗来源不清、保存不得当、使用发放无规范登记,扣2-10分。
8、在集中免疫期间,不按“周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免疫进度,不按时完成免疫任务。扣3分。
9、不按时按要求上报畜牧业生产报表、疫情月报表、牲畜重大疫病免疫报表、防疫工作报表的每缺1次扣1分。
三.
情  况
(25分)
1.动物检疫工作(5分)
有条件实行检疫的乡镇,必须实行检疫工作。
1.有农贸市场,在屠宰条件不成熟的条件下,必须先做到市场检疫。不实行检疫的扣2-4分。
2、严格实行产地检疫的,不执行的扣2-4分。
3.检疫证章(验讫标志)、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的,扣1-4分。
4.严格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报检工作制度,严不执行的,每查到1起,扣0.5分。
2.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监测、安全管理工作(20分)
规范开展动物疫情、免疫效果和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加强疫情管理,及时、规范报告动物疫情和畜产品事故情况,不发生违禁药品与饲料的生产、使用和销售;不发生畜产品中毒事件。
1.不按规定送检样品,不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无法正常实施各项监测工作任务的,扣10分。
2.不按规定报告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故情况的扣2-5分。
3.发现有违禁药品与饲料的生产、使用和销售的,扣5-10分。
4.发生畜产品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一次在5人以上的群体事件的,该项不得分;不到5人的扣5-10分。
四.
有下列情况的可酌情加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政策措施、经费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的,或者得到市级奖励的,每项加3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酌情减分,直至取消先进评比资格:
1.因组织领导或措施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流行;或疫情封锁扑灭不力,造成扩散蔓延;或隐患疫情、泄密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损失特别严重的,取消先进评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辖区内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工作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发生重大畜产品中毒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扣5-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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