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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报告
 

文供字[2007]15号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7日


县编委:
    供销合作社作为联接政府与“三农”的桥梁和纽带,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曾多次明确了供销社的地位和职能。2005年7月县人民政府批准《文成县供销合作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列入了事业编制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中共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专门颁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浙委[2006]106号),更加明确了供销社的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根据省委、省政府《意见》中提出的:“明确县和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联合社机关参照群团机构管理,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相应的事业编制。”的精神,并参照各地和本市同级供销联合社的管理定位,要求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将县供销联合社机关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机构 编制 报告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编办,市社办,谢县长、刘华侃副县长。
文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办公室    2007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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