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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避灾工程”建设的通知
 

文民字〔2007〕91号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目前正值主汛期,为增强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避灾工程”工作,加快建设进度,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避灾工程”是指灾害来临时为群众提供避护和予以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目的是在重大灾害发生时,给那些住房条件较差的困难户、面临地质灾害危险的群众、灾害过程中房屋倒塌后的灾民等予以临时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三个文成”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人。
    二、调查研究,做好选址。“避灾工程”建设是一项新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周密组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把那些最易受台风、洪涝灾害,面临地质灾害危险,和缺乏避灾场所的村作为重点建设的首选。选择避灾点时,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各乡镇要利用已有闲置乡镇办公楼、布局调整后的中小学校、敬老院、村办公楼等房屋质量好的场所,作为“避灾中心”首选。乡镇政府应组织人员,选好“避灾工程”地址,填写2007年“避灾中心”建设情况统计表于2007年8月15日前上报县民政局,经有关部门质量确认后,可确定为“避灾中心”。
    三、组织确认,保证质量。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规划建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对各乡镇上报“避灾中心”选址,组织力量,进行确认。原则上,所有确认的避灾设施都张挂“避灾中心”牌子,易为群众识别。 “避灾工程”要配置小型的救灾仓库,储存床或席子、毛巾及食品等。
    三、强化管理,提高效益。“避灾中心”确认后,要高度重视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以属地为主,一般由所在乡镇、村管理。乡镇民政干部要做好指导工作。要通过测算,储存相应的救灾设备和救灾物资,以备灾时所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各方的职责。乡镇、村等要细化救灾特别是转移安置的预案,通过摸排,确定需要转移安置到避灾场所的群众,并予告知。同时,要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作用,安排他们从事日常管理和灾时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工作,圆满完成避灾救灾工作任务。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避灾工程  建设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吴书记、县府谢县长、钟副县长、刘副县长。
文成县民政局办公室                    2007年7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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