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第十次全会精神,根据温州市纪委《关于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号双机”问题的通知》(温纪发[2007]10号)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现就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号双机”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公费购置小灵通(PAS手机)及报销话费。已用公费购置的小灵通,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一律按浙委办发[1999]63号文件规定一次性折价处理给个人或向社会拍卖。
二、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捆绑报销话费。已将个人小灵通与单位办公电话串联同号使用捆绑计费的,必须立即停止,并清退由公款支付的小灵通费用。
三、严禁电信部门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理公费购置小灵通和“一号双机”手续。已经办理的,电信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清理登记,并将结果于8月15日前报县纪委党风室。
四、财政、审计部门要对经费开支的项目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分局)和县机关会计核算中心要严格审核把关,对用公款支付小灵通费用的,一律不得给予报销。
五、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次清理检查。对用公费购置小灵通和单位办公电话费捆绑支付小灵通话费的,要及时与电信部门联系,在2007年8月20日前自行纠正,并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一号双机”问题清理纠正登记表》。
六、县纪委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一号双机”清理纠正工作,同时设立举报电话(67861842),此项清理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拒不清理纠正或顶风违规的,县纪委将向社会公布,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清理纠正工作,清理纠正情况于8月25日前书面报县纪委党风室(联系电话、传真:67861842)。
附:1、行政事业单位“一号双机”问题清理纠正登记表
2、行政事业单位“一号双机”问题清理纠正情况统计表
中共文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8月2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 一号双机 清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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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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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文成县纪委办公室 2007年8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