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汛办密切监视台风发展变化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员转移情况,做好江河洪水预测和重要水库的洪水调度,组织有关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指导重要水库洪水调度,调配县级防汛抢险物资,联系驻文部队、武警官兵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做好灾情核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台风不同发展阶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 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1) 县防汛、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坚持24小时值班,预报和监视台风动向;县交通、电力、建设、民政、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
(2) 县气象部门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送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防指,并向公众发布。
(3) 县防汛、水利部门分析防台形势,明确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台措施。向县领导报告防台有关情况。及时向各乡镇通报台风消息,做好防台准备工作。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指导督促小水电站做好防洪准备。高水位运行的水库要降低水位,防御风险。
(4)县国土资源部门密切关注台风动向,与气象部门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
(5)县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加强公路、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巡查,通知运输船舶(车辆)做好防台抗台的准备;加强对公路沿线指示标志、广告牌、行道树和施工现场脚手架、间易房的安全防护;准备好各类抢险物资、船舶、车辆和机械等设施设备,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
(6)县建设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的安全,及时加固或拆除不牢固高空设施,并疏通城镇排水通道,减少城镇积水。
(7)县卫生部门组织做好救灾防病所需的药品、血源、消毒器具、医疗器械、救护车辆、燃料、备用电源和通讯设施等应急准备工作。
(8)县农业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果树、高杆作物、大棚和养殖场畜禽舍的加固工作。
(9)县电力部门组织各地检查加固电力设施和设备,做好防台准备,指导水电厂做好防风准备。
(10)县旅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把台风消息通知到各旅游企业、景点及游客,做好防范准备。
(11)县教育部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二、 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县防汛、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加强预报,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县国土资源、交通、电力、建设、旅游、农业、教育等部门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县水利、国土资源、交通、电力、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指导防台工作。
县防指召开防台形势分析会,县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县防指办提出防御重点、措施和建议,国土资源、经贸、建设等部门提出各自防御对策。
(1) 县气象部门作出台风路径、影响范围和风、雨量级的预报,及时将最新消息报送有关部门,并向公众公布。
(2)县防汛、水利部门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堤的巡查与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台措施。组织指导台风影响地区做好水库的预排预泄工作。掌握各地各部门的防台动态,检查督促防台工作落实情况。
(3) 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防台抗灾准备,组织各地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巡查,应急小分队处于警备状态;及时通过县电视台气象预报节目、手机短信信息系统通报地质灾害预报信息。
(4) 县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相关渡口、码头、运输和作业船舶(车辆)及相关人员的避风防台工作,做好公路水运在建工程简易工棚、危房等有关人员的紧急撤离准备工作。检查抢险救灾船舶、车辆、应急人员和物资设备等的落实情况,调整客运班次。
(5) 县建设部门督促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风景名胜区、城市供排水设施、低洼易涝地带和地下空间设施等防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