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县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各地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
(7) 卫生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建立应急指挥组,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储备应急药物、试剂和监测仪器设备等。
(8) 县教育部门组织各地向学校、幼儿园通报台风警报,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检查校舍安全,做好防台工作。
(9) 县农业部门指导各地组织抢收成熟农作物,做好设施农业的防台工作。
(10) 县电力部门组织各地对电力设施、设备的防台工作进行再检查、再部署、再落实。
(11) 县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县重点企业防台措施落实情况。
(12) 县旅游部门督促各风景区的游客回到安全地带。
(13) 新闻单位(电视、广播、新闻网站)及时播发县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部署的防台工作和防台自救知识。
县移动通讯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台风消息和预报。
三、 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县防指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通过省、市、县会商系统向上级政府汇报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上岗到位,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防御对策; 县防指或县委、县府两办下达防御紧急通知;县委、县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1) 县气象部门作出台风可能登陆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的预报。县水利和水文部门根据气象预报进行飞云江、泗溪等江河洪水估报,根据降雨实况及时作出洪水预报。
(2) 县防指或县政府对台风可能登陆和严重影响地区发出人员紧急转移命令(根据情况可提前发布命令),要求各乡镇领导深入防台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救灾措施,特别是组织危险地区、危险地段群众实施梯度安全转移。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政府可采取停业、停工、停市、停运、停课等非常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3) 县防汛、水利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和水库、小流域、重要江河、的强降雨及水情、工情,并及时对降雨、洪水、水利工程险情发出预警。对水库进行科学调度。及时掌握各地防台风动态。
(4) 县国土资源部门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具体部署全县防台抗地质灾害工作。组织各地对5级预报区中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4级预报区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周围的人员实施撤离工作,对3 级预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巡查,提醒有关人员作好撤离准备。加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次数。
(5) 县交通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各相关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营运,对台风严重影响地区所管辖的水库水域实施交通管制。
(6) 县旅游部门要关闭景区,停止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等运营,游客撤离至安全地带。
(7) 县建设部门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城乡危旧房、临时工棚、易出险地段居民和民工的安全转移工作,并做好市政设施的抢修准备。
(8) 县民政部门检查指导各地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协助地方政府做好被转移群众的安置和生活安排,收集各地灾情。
(9) 县卫生部门组织各地做好医疗抢险准备,进入临战状态;检查急救设施、设备状态及备用血源等情况;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及时抢救伤病员。
(10) 县教育部门指导各地做好台风影响区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
(11) 县农业部门进一步组织做好大棚种养业的卸膜保棚等应急措施,继续做好处在危险地带人员和畜禽的转移工作。
(12) 县电力部门部署电力系统防台风暴雨洪水工作。停止高空、室外等作业,及时转移危险地带人员,保障防台救灾重要用户用电和应急供电。
(13) 县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启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准备,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保障防台救灾重要信息的传递,检查落实通讯基站、设备和备用电源的保安,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利用短信等方式向用户通告台风信息。
(14) 县经贸部门组织指导县重点企业做好防范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