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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成县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防指〔2007〕9号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3日


    5.2  Ⅲ级应急响应
    5.2.1 县防指应急响应
    县防汛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防汛指挥部指挥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5.2.2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部署防台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梯次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水库预排预泄,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防台情况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县防指应急响应
    县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加强值班,关注国内外气象预报成果,密切监视台风动向,部署有关工作。掌握防台风工作情况,及时将台风信息上报县防指指挥和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地防台工作。
    5.3.2 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各乡镇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乡镇分管领导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工作。加强值班,主动与县防汛办公室和县气象台联系,密切监视台风动向。
    5.4  社会动员与参与
(1) 出现台风灾害后,县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抗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5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5.1 防台抗灾等信息,由县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县防指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5.5.2 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县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对县内有重大影响的洪涝台灾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县防指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6  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县人民政府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台抗灾现场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
    (2)县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防台抗灾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短信形式发布。
    6.2  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抗灾的义务。驻文部分、武警官兵和民兵是抗台抢险的突击力量。
     6.3  物资保障
    县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我县防汛防旱需要储备常规防汛物资。重点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防汛任务较重的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
    6.4  资金保障
    县财政、发改、民政、水利、交通、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5  技术保障
    县防指加快和完善防汛防旱指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水雨情测报、洪水预报、灾害预警水平。同时,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洪水预报、调度水平和抗洪抢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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