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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07年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的通知
 

文农字〔2007〕89号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下达2007年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字〔2007〕106号)精神,今年继续对种植水稻和油菜的大户实行直接补贴和水稻良种(省指定文成县水稻良种为中浙优1号)补贴政策。为抓好政策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在20亩(含20亩)以上的大户和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杂交稻制种农户(以下简称粮油种植大户)按全年水稻、油菜实际种植面积,由省财政给予每亩10元的直接补贴(合作社内水稻、油菜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直接补贴)。同时,对以上补贴对象,按实际种植省确定的优质水稻品种面积(见附件1),给予每亩5元的良种补贴(合作社内粮油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良种补贴)。
    二、操作程序
    1.各乡(镇)落实粮油种植大户的申报工作。由各大户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粮油和良种面积(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可由合作社负责统一上报),村委会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对各村上报的大户种植粮油和良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登记造册,统计汇总(附件2),将粮油种植大户清册一式五份和电子文档(Excel格式)于8月底前报送县农业局。
    2.县农业局和财政局对乡(镇)报送的大户种植粮油和良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经核实后下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9月底前通过当地乡(镇)财政直接发放到粮油种植大户,并在各村进行公示。粮食专业合作社内种粮社员的补贴资金,可以通过合作社发放给种粮社员。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责任制。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建立落实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政策分级分工负责制和规范、简便、细化的补贴操作程序、办法,明确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2、及时落实补贴资金。要求在9月底前将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发放良种补贴要凭购种发票与种植面积核实相结合,体现公正、公平和透明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直补资金。严禁用直补资金抵扣各种收费。
    3、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和档案制。享受直补的粮油种植大户的油菜、早稻、单季稻以及连作晚稻种植面积,享受良种补贴的农户的水稻种植面积,拟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必须在各村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级必须保存粮油种植大户和水稻良种补贴户申请表及公示件,以便检查。各乡(镇)农技站会同乡(镇)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大户种植粮油和良种面积进行全面核实,并做好乡(镇)及各行政村的粮油种植大户和水稻良种补贴户建档。
    4、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积极做好大户粮油种植面积和优质水稻面积的核实工作,同时,县农业局和财政局进行抽查核实,一旦发现虚报大户、虚报面积、虚报品种的,取消补贴资格;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使用、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坚决查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财政、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5、加强宣传和服务工作。粮油种植大户补贴资金和良种补贴政策,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抓好;要做好宣传,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加强与粮油生产大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推广优质高产水稻品种,加强种子质量检测和高产栽培技术的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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