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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开展全县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安办[2008]1号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3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随着春节的临近,烟花爆竹已进入生产经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所增加,为有效杜绝各类非法活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县安委办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执法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有力打击各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企业和经营户,查处一批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规运输、违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和爆炸性原材料,以及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规范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企业合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杜绝非法产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经营单位违规经营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确保广大消费者买到合格放心的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节日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对查获的非法生产活动要从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等方面进行追踪检查,做到发现一家,坚决查处一家。二是加大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非法市场,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三是加大对非法违规运输和储存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二)规范经营企业行为
  一是规范经营单位行为。严格检查批发经营企业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制度等情况,在源头上阻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控制零售场所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严防零售单位从事批发活动。二是检查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产品道路运输安全有关管理情况。对无证运输、违反许可事项运输和不按规定回交核销运输许可证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对进入我县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依法监督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我县市场。对查获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单位进行依法从严处罚。
  (四)落实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对燃放作业方案的安全审查,督促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二是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禁放、限放等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三、联合执法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联合执法形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安监中队、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单位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量技监、工商、交通、规划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巡查小组,开展执法检查。对各乡镇联合执法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此基础上,针对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行为,全县统一时间开展一次集中行动。
  (二)联合执法时间安排。联合执法行动检查时间为自即日起至2008年2月25日。县联合督查组将于2008年1月28日至2月5日对各乡镇开展督查,在对各乡镇督查后,将适时组织全县性集中检查。
   四、联合执法行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乡镇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建设“平安文成”、构建和谐社会高度来认识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配合全县联合执法行动的同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加强边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监管。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联合执法行动要突出“堵私打非、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规范流向管理、严格安全管理”四个重点内容,同时联合行动要针对交通要道交界地区非法活动较为猖獗的特点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迅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当事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获的非法产品,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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