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8年度全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促进全县农村乡土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开发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温职改办[2007]14号、温农职评办[2008]2号和文农职称[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08年度全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农村生产第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业、其他养殖业、水利、农业机械、农村能源、财会、经营管理、农副产品加工、农电、和盐业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凡在农业企业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的农民,评聘工作只限于会计、统计、经济三个系列。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评。国家正式职工不得参加农民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评。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农业企业分为企业经济员(企业会计员、企业统计员,下同)、企业助理经济师(企业助理会计师、企业助理统计师,下同)、企业经济师(企业会计师、企业统计师,下同)三个等级。
凡获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者,均发给统一印制的职称证书,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企业经济员(企业会计员、企业统计员,下同)、企业助理经济师(企业助理会计师、企业助理统计师,下同)由县人民政府予以发放,农民技师、企业经济师(企业会计师、企业统计师,下同)、农民高级技师由温州市人民政府予以发放。
二、评审程序
1、申请。由农民个人向乡(镇)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报名、申请,填写《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评审表》,并附有能反映本人学历、水平、业绩的有关证件和材料。
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申报人及所在乡(镇)政府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者提供假证书、证明等假材料的,取消其2年申报评审资格。对把关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组织(或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2、推荐。乡(镇)政府可指定有关单位负责审查、推荐、呈报。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审查后统一报当地县科协,县科协会同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按规定组织评审或推荐。
3、评审。县各专业考评小组根据申报人员的书面材料、工作业绩和基层单位意见,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提出评定意见,报评定委员会评定。
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由县评委会评审,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技师由县评委会初审推荐,市评委会评审,同级领导小组确认;农民高级技师由县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推荐,经市农民职称评定领导小组会同市职改办审查后报省农民高级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定,由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领导小组批准。
4、公布。获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职称者,由县科协、县人事部门发文公布;获农民技师职称者,由市科协、市人事部门发文公布;农民高级技师职称由省农民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时间:2008年6月30日以前。
2、申报材料领取:评审表(可到县科协领取)、成果材料、个人业务总结、原职称复印件各1份。
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科协)联系电话:67821695,67862720,670432(手机虚拟号)
地点:县科协
联系人:赵晓宇
附件1: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定评审表
附件2:文成县农职称评审汇总表
附件3:文成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