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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6日
(六)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管体系
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贸、林业、环保、工商、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民爆物品使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的作用,建立监管责任体系。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有效办法,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安排
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11月—2006年2月)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本县矿产资源开发实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宣传和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等保障条件。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治理整顿舆论声势,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3月—2006年7月)
集中力量全面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清理、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办矿,违法批矿等违法违纪案件。由县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及所辖区域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根据国发〔2005〕28号和温政发〔2006〕5号文件要求及本实施意见确定的主要任务,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全面完成整顿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
第三阶段:规范提高阶段(2006年8月—2006年11月)
按照规范的主要任务及要求进行整改。针对以往普遍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制度,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完善新设采矿权的规模准入、环保准入、安全准入、资源利用水平准入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2月)
在完成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后,接受市政府对我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检查验收。
五、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是国家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系统工程之一,是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生态县的重要内容,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处理好整顿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关系,圆满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
(二)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县政府已经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县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各乡镇都要建立相应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行动,形成合力,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门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均要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结合实际,制定方案
要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我县整顿和规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既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5〕28文件和温政发〔2006〕5号文件精神,又要突出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点任务和重点内容;既要把整顿和规范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又要把着力点放在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秩序上;既要认真研究确定本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又要分解落实各阶段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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