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确保地震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现就加强地震灾后重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灾区房屋重建必须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水泥、钢材、砖、管材、塑钢门窗、电线等建筑材料。
二、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加强建材质量管理,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建材,更不得将假冒伪劣建材用于灾后房屋重建。
三、地震 灾区房屋重建使用小方砖、扁砖等非标准规格的建筑用砖,将真接影响重建工程质量,危害群众利益。为确保重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凡使用粘土砖的必须使用规格尺寸为240×115×53(mm)的标准砖,或者规格尺寸为250×75×50(mm)的大仑砖,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5101-2003《烧结普通砖》规定要求。鼓励重建户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
四、本县境内所有生产非标准规格建筑用砖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立即改变砖模和生产工艺,生产标准砖或大仑砖,并确保产品质量。
五、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引导重建户在房屋重建中使用标准砖或大仑砖,对发现使用非标准规格建筑用砖的,将扣发建房补贴。
六、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开展灾后房屋重建工程建筑材料质量专项大检查,对发现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建筑材料的违法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