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巩固青山白化治理成果,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行生态葬法的通知》的总体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加强对“一沿三区”(即沿省道、县道、乡道,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风景旅游区)视线范围内的私坟进行专项治理,严防青山白化回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青山白化治理以恢复山体生态为目标,针对不同私坟类别,采取迁移、拆除、平毁、覆土深埋、绿化植被等多种形式。对迁移、拆除、平毁、深埋后的墓基要做好清理工作,并植树绿化、覆土深埋或实现复耕。
二、各乡镇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内“一沿三区”视线范围内的青山白化治理和后续巩固工作计划,要组织专门人员,落实殡葬监察队伍,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坟山(地)巡防监管,严防“白化”回潮,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管理、有措施。
三、清明期间乡(镇)、村两级要加强殡改宣传,切实抓好坟山(地)绿化植被工作,特别是已治理过的私坟,要求在清明期间完成植被绿化工作。
四、凡已深埋私坟在清明期间重新暴露的,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平毁,所需费用由坟主承担。
五、严禁私坟翻新、修复、扩建,禁止新建任何形式的私坟及家族墓地、宗族墓地,违者一律予以强制拆除、平毁、深埋或迁移,所需费用由坟主承担。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全县范围内有违反规定而翻新、修复、扩建和新建坟墓的行为,应当向县民政部门举报(电话:67832667)。凡有党员干部阻碍、影响青山白化治理工作的,可以向县纪委举报(电话:96178)。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