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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6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无线电管理基础性工作,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6〕15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对全县各类无线电台(站)进行一次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式及目的
    本次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由县无线电管理机构(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重点地开展,时间按国家统一要求于年内结束。结束后形成台站数据库,纳入全国无线电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二、涉及的范围
    凡持有国家电台执照的各类无线电台,包括转信台(中继台)、固定台、车载台、手持对讲机、便携台、船舶电台、微波台、地球站、雷达、无线图像传输系统等无线电发射设备,均属本次无线电台(站)数据清理登记工作的范围。
    三、主要任务
    1、司法、公安、安全等系统原已申报并领取过执照的设备将进行重新登记核实;更新和未报的设备进行申报,按规定办理设台手续。武警系统使用非军队专用频率的,也按上述办法进行重新登记和申报。
    2、广播电视系统重点是核实设台地点和设台参数,做好台站参数的检测。通信单位要做好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和无线电接入系统(PHS系统和SCDMA系统)基站核实和补报工作。无线电管理机构要同海事与渔业等部门加强协作,要彻底查清水上业务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底数。
    3、使用对讲机的单位,向县政府办公室(无管办)申报,有关表格可自行到www.wzrm.gov.cn网站下载。联系人:龚士东,电话:67861887、663913;叶剑云,67868563、671722。
    四、清理登记要求
    9月18日起到10月底为各单位自查和申报阶段,11月起至年底为核查整改和办理电台执照阶段。无线电管理机构要认真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对违规擅自设台、擅自使用频率的单位,又故意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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