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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台风灾后倒房重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6日
    三、加强组织协调,加大灾后倒房重建扶持力度
    (一)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县委、县政府将落实有关乡镇倒房重建工作责任,要求10月15日前完成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方式选择,10月底前完成地基的平整,12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确保春节前灾民搬入新房。各有关乡(镇)政府对当地倒房重建工作负总责。灾后倒房重建任务较重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抓紧制订本地倒房重建计划,建立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要建立健全灾后倒房重建的资金管理制度和重建过程各环节的监管制度。要加强工作督查,确保倒房重建质量、安全和进度。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规划建设、房管、国土资源、质量技监、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等部门要严把规划、设计、选材、施工、鉴定关,确保倒房重建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落实资金,加强保障。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安排灾后倒房重建资金。灾后倒房重建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实灾区倒房情况,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救灾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灾后倒房重建资金的拨付,原则上根据倒房重建的进度,分阶段拨给倒房重建户,确保建房补助款真正用到建房上。
    (三)简化手续,特事特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优化政策,简化手续,减免费用,边建边批,联动审批”的原则,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切实简化灾后倒房重建审批等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灾后倒房重建所需的用地指标,应尽快上报,重建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灾后倒房重建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县权限内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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