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检索
  欢迎进入温州文成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中国文成 >> 政务频道 >> 文件公告 >> 最新文件 >> 法规规章 >> 正文
文成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6日
    第十六条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按建设部139号令第25条规定处罚。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按建设部139号令第26条规定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来源:    作者:    
[收藏] [字号: ] [打印] [关闭]
copyright(C)2006 文成县人民政府主办 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