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决定:
李军同志任文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胡立帅同志任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金勇同志任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文成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林发高同志任文成县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汉曹同志任文成县司法局副局长;
叶怀华同志任文成县交通局副局长;
周小光同志任文成县农业局副局长兼文成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李修勤同志任文成县水利局副局长,免去其文成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郑长进同志任文成县水利局总工程师,免去其文成县农业局(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郑爱国同志任文成县林业局副局长;
周建旺同志任文成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周国勇同志任文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朱翼同志任文成县扶贫老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吴志成同志任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常务副主任,免去其文成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郑国组同志任中共文成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赵金远同志任文成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雷本钱同志任文成县二轻工业总公司总经理;
免去胡林华同志的文成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胡玉章同志的文成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程东同志的文成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灿媛同志兼任的文成县畜牧兽医局局长职务;
免去毛瑞区同志的文成县行政审批中心常务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叶钗同志的文成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郑贤程同志的文成县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焕南同志的文成县移民安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景文同志的文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曾朝阳同志的文成县能源总公司经理职务。
二OO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