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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应对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6〕93号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2日



    4、负责制定县领导小组内部工作联系制度,联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负责县领导小组的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1、物价部门负责建立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开展价格监测;受理价格举报;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情况报告;建立市场价格信息分布制度,及时公布有关价格法规政策和价格干预措施;集中力量开展市场价格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动用风险基金、商品储备平抑市场价格和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的建议;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短斤少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同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物价部门提请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3、公安部门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稳定,对散布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阻碍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协助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配合物价部门落实有关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经贸部门要及时掌握市场商品供应情况,对紧缺商品引起的价格上涨,尽快恢复短缺商品的市场供应,努力做好商品价格平稳工作。 
    5、质监部门负责查处制假售假、计量违法等行为,协同物价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质量,协同物价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7、宣传部门负责舆论控制,澄清视听,加强舆论监督,运用舆论工具引导市场价格行为,稳定民心。 
    8、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风险基金制度,在发生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确保风险基金及时、足额投放;做好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基金保障工作。 
    9、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工作。 
    3 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鉴定及级别分类 
    3.1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界定。本工作预案所称的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是指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受公共危机事件影响在一定区域内突发性的较大幅度上涨。在具体认定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时应同时把握以下五个特征: 
    1、市场价格上涨是受公共危机事件影响引发的,如自然灾害、疫情、国内突发性事件、重大国际事件等; 
    2、市场价格上涨是在短期内突发的; 
    3、市场价格上涨的区域迅速扩大或有迅速扩大的趋势; 
    4、一种或数种商品和服务价格同时较大幅度上涨; 
    5、市场价格上涨已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和消费者心理恐慌,出现大量集中购买或抢购商品,部分商品在一定范围内脱销,对市场经济秩序、人民群众生活、社会稳定已产生或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和危害。 
    3.2价格异常上涨级别分类 
    1、明显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价格上涨的商品品种不多,波及的范围较小,波动的幅度不大,市场秩序出现混乱迹象,人们的购买心理已发生明显变化,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轻微影响,如果不加以控制则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形。 
    2、显著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价格上涨的商品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开始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情形。 
    3、严重价格异常上涨事件,指价格上涨的商品品种较多,波及的范围较广,波动的幅度较大,市场秩序已经混乱,人们产生恐慌心理,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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