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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6〕99号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2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县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县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纠风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订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纪委、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纠建并举,注重预防,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努力在政风行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三限”或收取“赞助费”。进一步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开,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详细情况由学校报县政府纠风办和教育局备案。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假日办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代办性服务收费,坚持学生办理保险自愿原则,规范保险行为,杜绝不正之风。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开展秋季开学时教育乱收费专项投诉和检查活动,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二)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继续推进县级医疗单位参加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对招标后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坚决制止合同之外各种形式的“返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药品销售实行“差别差率、顺加作价”定价,使药品的价格降下来。完善医疗收费“清单制”,建立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责任追究制,建立医疗服务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公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时监控。对医疗机构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八不准”,着力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和滥检查等问题,减轻病人负担。严禁医疗机构以开单提成等形式创收和发放“回扣”,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的行为。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差价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降低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的试点工作。
    (三)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免征收农业税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六项制度”,即:落实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执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开展农民负担暗访检查,重点查处在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的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行为。进一步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对一些中介机构、技协借行政职能向企业强制服务乱收费,对一些党政机关乱办培训班向企业收费,对少数执法部门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要重点查处,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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