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五)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治理报刊清理整顿工作成果。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对治理超限超载中违规设站、以罚代纠或只罚不纠、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等行为进行查处,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等行为。
(六)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根据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各部门和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本部门、本行业的作风建设,要结合机关效能建设,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开展对供水、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要积极创新评议形式和方式,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的工作制度,使评议既注重实际效果又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
三、做好纠风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做好纠风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乡镇、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对本单位、本行业的纠风工作和行业作风建设负总责,提出新的阶段性指导意见,并抓好自身的作风建设,带头纠正不正之风,为全系统带好头。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协调好有关单位,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和科技促建的力度,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夯实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更加注重改革和体制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导致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公共部门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以规范权力行使为重点,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监督检查是做好纠风工作的关键环节。各乡镇、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各项纠风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除开展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外,注重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强对纠风工作的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同时,要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渠道,努力形成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整体合力。监督检查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通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整改。对违规违纪案件特别是典型的顶风违纪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主题词:监察 纠风 意见 印发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