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9.2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庆节期间和“十七”大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危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上级部署,现就做好当前我县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我县开展了多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我县的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火灾隐患依然存在点多面广的情况。节日期间,宾馆、饭店、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人流量会集骤增加,诱发火灾的因素也相应增多,今年又恰逢党的十七大召开,各类集会、庆祝活动更多,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导致无法估量的后果。对此,各乡镇、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火灾安全隐患的危机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侥幸心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召开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当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切实做到思想、部署、措施、落实“四到位”,尽最大努力将火灾事故消除在萌牙状态。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逐级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督促各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火措施、防火检查、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检查维修和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六落实”。各单位要普遍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高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人员“三个能力”,做到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三、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对社会消防安全的防控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地毯式、不间断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党政机关,重大活动、庆典场所、旅游景点,金融、通讯、广播、电视等要害部门,水、电、燃气等公用设施单位和重要公共建筑等要害部位开展专项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单位或场所,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各公安派出所对辖区非重点单位、社区、农村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等情况。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开展错时检查,把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以及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严防专项行动期间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在国庆期间和十七大召开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将《党的十七大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综合报表》上报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67861757 传真:67863800)。
四、集中力量整治火灾隐患,切实净化消防安全环境
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责任单位要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不能保障安全的,要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集生产、经营、住宿为一体的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在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同时,对下列情形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一是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二是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三是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在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前,一律不允许上述单位和场所恢复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