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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7〕201号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监发[2007]5号)和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浙监字[200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进一步开展土地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我县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在上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处理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蔓延的势头,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土地执法力度,维护土地市场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全县目前的情况看,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仍大量发生,非法占地、以租代征、非法出租和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等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十分突出。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也不够到位,对查案工作领导不力,有的甚至继续默许或直接实施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有的实施或主导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查处不及时,以罚代法,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有的甚至瞒案不报,压案不查。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和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影响了我县土地管理秩序的进一步好转。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改善土地管理秩序的有力措施来抓,及时部署,狠抓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干扰和阻力,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为监察机关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组织保障。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肃纪律,严格执法,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和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的实际,突出重点,狠抓典型,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
    (一)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监察机关、国土资源部门联合行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查事与查人相结合的方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项行动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预期目的。
    (二)主要任务
    1、对去年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一是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的新增建设用地清理进行复查。重点复查有无遗漏,并将复查结果填报《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统计表》和《2005年1月—2006年9月新增建设用地清理汇总表》。二是对已排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再作梳理。符合立案条件和标准的,而尚未立案查处的,要予以立案查处。三是对已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的定性情况进行复查。定性不准确的,要予以纠正并重新处理。四是对已立案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复查。应予处罚而未处罚或者处罚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已作处罚决定但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五是对违法违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复查。应当追究纪律责任、刑事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要予以纠正;责任追究决定不落实的,要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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