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文成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合理布局零售网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1号令)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文成县行政区域。
第三条 根据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制定合理布局,设定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
第四条 合理布局的标准:
(一)八大镇城区的主要街道毗邻两店同侧间隔不少于15米,其他非主要街道八毗邻两店同侧间隔不得少于25米。主要街道具体如下:
1、大峃镇:建设东路、建设路、伯温路、车站东路、苔湖街、幸福东路、栖云路(1-31号)、栖霞路(1-130号)、县前街、邮政路、周村街、大峃街、二新街、体育场路;
2、西坑镇:双龙东路、双龙中路、镇前路;
3、黄坦镇:兴华北路、兴华南路、兴华中路、雅梅街、栖真路;
4、南田镇:南田街、伯温中路、伯温西路全线、诚意路;
5、百丈漈镇:百丈漈路;
6、玉壶镇:冰心街、迎春路、市场路、芝水街、壶山路;
7、珊溪镇:新建东路、新建西路、大桥路、南林路、市场路、珊溪街;
8、巨屿镇:屿安东路、屿安西路、大桥路、滨江路、镇中路、巨中路。
(二)其他乡政府所在地街道毗邻两店同侧间隔不得少于25米。
(三)一般行政村原则上每1000人不得超过6个零售点。
(四)居民住宅社区内原则上按每50户居民设置一个卷烟零售网点,但间距不得小于15米,总量控制在10个零售点以内。
(五)由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新建综合性零售、批发货物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控制在该市场总经营户数的1%以内,最多不超过10个,并应保持合理间距。
(六)车站、码头候车(船)室内原已设置卷烟零售点的,不再新增。新设置的车站、码头候车(船)室内不得超过2个卷烟零售点。
第五条 文成县烟草专卖局根据文成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化进程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辖区主要街道、非主要街道及农村乡镇(办事处)街道的具体划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布局限制:
(一) 星级以上宾馆、酒店(饭店)或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宾馆、酒店(饭店)、娱乐场所等服务性行业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二) 经省、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的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及所属门店、加盟店或当地工商部门授予万村放心店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三) 持当地民政、残联等部门有效证明的双下岗职工家庭、烈属、特困户(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残疾人或对残疾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残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等弱势群体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