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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成县巨屿工业基地(二期)企业准入条件及产业发展导向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7〕204号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文成县巨屿工业基地(二期)企业准入条件及产业发展导向》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文成县巨屿工业基地(二期)企业准入条件
及产业发展导向
 
    根据《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2005-200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3号)和《温州市工业园区入园标准及评估办法》(温政办[2005]8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县生态工业“55工程”战略目标实施和巨屿工业基地建设步伐,引导外向型、科技型、规模效益型、低能耗、低排放环保型企业向工业基地集聚,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工业基地品位,特制定巨屿工业基地(二期)企业准入条件及产业发展导向。
    一、企业准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及本基地产业导向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环保要求。
    2、项目须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较高的经济附加值。
    3、项目投入产出比必须达到1:3以上。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必须≥100万元/亩。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必须≥1000万元以上。
    6、项目每亩土地税金产出必须>10万元。
    7、入驻企业原投资项目前三年最高年纳税额应>100万元。
    8、入驻企业的单位GDP综合能耗必须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9、项目经环保部门认定属轻污染、无工业废水排放项目。
    10、基地内项目不安排职工生活设施(另外安排基地外)。
    (二)优先条件(必须同时符合基本条件)
    1、外商独资企业项目。合同外资200万美元以上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对接世界500强,跨国大公司投资的项目予以特别优先。
    2、规模效益型企业项目。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内资企业注册资金须一次性到位),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年上缴税金400万元以上,单位面积产出50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项目。
    3、科技型企业项目。列入国家863计划、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技术先进的发明专利产品项目。
    二、产业发展导向
    (一)鼓励类产业项目
    1、高新技术产业
    (1)现代通信设备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2)软件项目。
    (3)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数字产品项目。
    (4)光电子、应用电子、新型电子元器件项目。
    (5)新型医疗器械项目。
    (6)中药生产设备项目。
    (7)高性能、高附加值仪器仪表项目。
    2、装备制造业
    (1)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2)摩托车、高档休闲用电动车及关键零部件项目。
    (3)重大装备项目。
    (4)专用设备项目。
    (5)环保设备项目。
    (6)新型输变电设备项目。
    (7)特种新型电机项目。
    3、传统优势产业提升项目
    (1)重要产业用纺织品项目。
    (2)节能、环保、高性能新型建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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