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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7〕207号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现将《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
 
 
温州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前阶段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内容、扩大范围、突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关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分头整治、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三个温州”建设和实现温州“第三次跨越”做出新的贡献。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和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市县城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积极探索豆芽生产、供应质量安全的新机制(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二)食品和其他涉及安全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在我市前阶段针对26个(累计34个)产品行业开展“全市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和增补产品种类,扩大产品质量整治覆盖区域,对白酒、饮用水、豆制品、水产加工品、电烤箱、食品包装膜(袋)、摩托车乘员头盔和安全帽、漏电断路器、插头插座、接近开关、眼镜、防爆电器、人民币伪钞鉴别仪、通用阀门、电线电缆、农药和“黑心棉”等18类产品进行重点整治。
    加大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整治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仍继续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加强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白酒、饮用水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问题。积极探索豆制品生产、供应质量安全的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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