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完成2008年温州市政府给我县下达的节能减排的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分解落实我县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政发〔2008〕29号)要求,进一步明确今年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经县政府研究,现将2008年我县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08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由2007年的0.67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0.64吨标准煤/万元,降低4.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7年的242吨减少到171.4吨,削减29.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2007年的1541.6吨减少到1391.6万吨,削减9.62%。
二、工作任务
1、建立节能减排定期会商制度,对节能减排进度进行全面分析,一旦发现可能无法完成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的情况,立即启动实施限产、轮产等应急措施。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参与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统计局、规划建设局、电业局。
2、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监测,重点对14家规模以上单位进行用煤量、耗能量的跟踪监测,确保各企业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详见附表)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
参与单位:统计局、规划建设局、电业局。
3、加快脱硫工程建设,4吨以上燃煤锅炉要全面完成脱硫改造,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锅炉,脱硫效率达到50%以上。
牵头单位:县经贸局、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质监局、科技局。
4、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5月前投入运行;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运营监管,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确保处理率达60%以上,处理效果达到140mg/m3,处理量达204吨。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规划建设局。
5、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18门以下粘土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分期分批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省道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引导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进行转产。今年,要完成对百丈漈5家砖瓦厂进行关停。
牵头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
参与单位:县环保局、农业局、百丈漈镇人民政府。
6、加大对黄坦禽畜养殖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禽畜养殖污水集中处理率,减低COD排放量。
牵头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农业局。
参与单位:县环保局、黄坦镇人民政府。
7、分级确定省、市、县重点排污单位,按照计划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排污单位排污总量台帐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参与单位:县经贸局、规划建设局。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能源 减排 任务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